职业技能提升的有效途径——全面推行新型学徒制 |
[ 发布时间:2019-06-12 | 浏览:1952次 ] |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2019年至2021年,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高培训针对性实效性,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的目标任务。提出“对职工等重点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在全国各类企业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培训,三年培训100万新型学徒”。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现学校培养与企业用人的有效衔接。“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职业培训补贴,由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培训工作。”如此明确的三年新型学徒培训计划以及培训补贴政策,可以看出,实际上是将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作为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有效途径之一,这既是对近年来人社部推行开展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的肯定,又说明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中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大有可为。 全面推行新型学徒制,符合《方案》提出的提升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的要求 目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 动力对劳动者素质提出更高要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支撑产业转型升级需要培养更多的高技能人才来支撑。《方案》提出: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经过努力到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工业强国都是技师技工的大国,我们要有很强的技术工人队伍。”“要大力培育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在前进道路上,我们要始终高度重视提高劳动者素质,培养宏大的高素质劳动者大军。”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对职业能力建设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国家相继出台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政策措施。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2015年,人社部会同财政部启动了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2015-2016两年间先后在22个省(区、市)开展两批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试点企业约200家,涉及机械、化工、电气、汽修、数控、焊接等近百个工种,培养新型学徒制企业职工约2万人。通过试点,为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奠定良好工作基础。 党的十九大发出了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的动员令,2018年5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对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作出部署安排。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要求,人社部与财政部在总结前两批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同年10月共同制定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在全国普遍推开这一制度,并明确了相应的任务目标。其指导思想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适应培育壮大新动能、产业转型升级和现代企业发展需要,大力推进技能人才培养工作,面向各类企业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扩大技能人才培养规模,为促进劳动者更高质量就业,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全面推行新型学徒制,符合《方案》提出的大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的要求 新时期“就业难、招工难”并存,结构性就业矛盾比较突出,《方案》将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举措,作为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提出职业技能培训要坚持需求导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适应人民群众就业创业需要。结合当前就业和经济发展形势,确定培训重点人群是企业职工,特别是困难企业职工以及作为劳动力市场主体的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等青年、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并且兼顾其他各类劳动者。《方案》提出对职工等三类重点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首先明确的是要大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2018年《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就是在企业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进一步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通过企校合作、工学交替方式,组织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培训,促进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壮大发展产业工人队伍。从2018年起到2020年底,力争培训50万以上企业新型学徒,2021年起,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年培训学徒50万人左右。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学徒培训以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为培养对象,学徒培养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 全面推行新型学徒制,符合《方案》提出的企业需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开展适应岗位需求和发展需要的技能培训的要求 在工作调研中,我们发现职业培训一直存在着针对性、有效性不强,培训内容与岗位需求联系不够紧密、与实际需要相脱节的问题。要解决这些难题,需要更好地围绕岗位需求开展职业培训,将职业培训的工作重点向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倾斜。《方案》提出2019年至2021年,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高培训针对性实效性,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企业需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开展适应岗位需求和发展需要的技能培训,还可以广泛组织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学习等活动。《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提出学徒培养的主要职责由所在企业承担。要以企业为主导确定具体培养任务,由企业与培训机构分别承担。在企业主要通过企业导师带徒方式,在培训机构主要采取工学一体化教学培训方式。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可以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使职工培训切实围绕企业生产实际和岗位需求开展,有效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保障培训质量和效果。 全面推行新型学徒制,符合《方案》提出的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现学校培养与企业用人的有效衔接的要求 《方案》提出,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现学校培养与企业用人的有效衔接,激发培训主体积极性,有效增加培训供给。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等,积极建设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有条件的地区可对企业、院校、培训机构的实训设施设备升级改造予以支持。支持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加强职业训练院建设,积极推进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共建共享。《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亦要求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创新中国特色技能人才培养模式。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即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共同培养学徒。师傅带徒弟的传承一直是我国技术工人培养的主要方式,新型学徒制在传统的企业师傅带徒这一模式基础上,引入了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协同开展培训,并由政府进行激励推动,给予政策支持和财政补贴,是政府推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行之有效的创新举措,具有强大的生机和活力。 全面推行新型学徒制,符合《方案》提出的创新职业培训内容和培训形式的要求 《方案》要求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开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循环农业、智慧农业、智能建筑、智慧城市建设等新产业培训,加大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职业新技能培训力度。创新职业培训内容,加强职业技能、通用职业素质等综合性培训,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环保和健康卫生等内容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大力推广“工学一体化”、“职业培训包”、“互联网+”等先进培训方式,鼓励建设互联网培训平台。《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明确培养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生产规范和职业素养,特别是工匠精神的培育。要以企业为主导确定具体培养任务,由企业与培训机构分别承担。在企业主要通过企业导师带徒方式,在培训机构主要采取工学一体化教学培训方式。积极应用“互联网+”、职业培训包等培训模式。新型学徒制试点过程中,企业通过深化校企合作,推动培训项目与市场需求相对接、培训内容与岗位需求相对接、实操实训与生产实际相对接。同时着重强调通用职业素质的培养和职业道德、职业规范的培训。有些企业实施“以企业典型工作任务为载体的学习情境”教学方法,教学场地由教室转向“车间”,边教学、边演练、边实战,使技能人才能力更贴近生产实际,减少技能人才适岗时间,人才培养见效快。 全面推行新型学徒制,符合《方案》提出的鼓励企业与参训职工协商一致灵活调整工作时间,保障职工参训期间应有的工资福利待遇的要求 一般而言,企业生产任务较重、生产时间不固定等因素导致培训时间不确定,生产任务与培训时间发生冲突,存在“工学矛盾”的情况。《方案》提出鼓励企业与参训职工协商一致灵活调整工作时间,保障职工参训期间应有的工资福利待遇。《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提出学徒培养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承担学徒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要结合企业生产和学徒工作生活实际,采取弹性学制,实行学分制管理。鼓励和支持学徒利用业余时间分阶段完成学业。要建立和完善适合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和考核制度。并要求健全企业对学徒培训的投入机制。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工资,且工资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针对企业一线岗位分散,时间分散等工学矛盾特别突出的问题,新型学徒制试点过程中,有的企业采取跟岗教学模式开展理论培训,有的企业运用互联网技术,开发手机学习APP进行线上教学,运用企业公共学习平台设立“新型学徒制专班”定时定量推送课程,学员有效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专业知识,建立“新型学徒制专班微信群”,先后邀请专家,在微信群为新型学徒制学员上微课,受到了学员们高度评价,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全面推行新型学徒制,符合《方案》提出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加强政府引导激励的要求 《方案》提出: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加强政府引导激励。第一,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职业培训补贴,由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培训工作。第二,支持地方调整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企业开展培训或者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一定比例的培训补贴资金。第三,加大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支持力度。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支持和筹集整合力度,将一定比例的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中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以及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拿出的1000亿元,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各地还可以将拟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单独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用于职工等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企业要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可用于企业“师带徒”津贴补助;要积极落实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要求健全企业对学徒培训的投入机制,完善财政补贴政策。明确企业按照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向培训机构支付学徒培训费用,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由政府提供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享受导师带徒津贴,津贴标准由企业确定,津贴由企业承担。企业对学徒开展在岗培训、业务研修等企业内部发生的费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补贴标准由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确定,学徒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4000元,并根据经济发展、培训成本、物价指数等情况逐步提高。 由此可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是职业技能提升的有效途径,是落实《方案》的有力抓手。为此,我们有必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持续开展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中,将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作为国家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创新举措,新时代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的制度创新,全力以赴予以推进。(作者佟亚丽系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