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 |
[ 发布时间:2019-07-19 | 浏览:15137次 ]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和国家有关精神,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提升人力资源质量,服务“三个经济”建设,推进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深化我省产教融合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构建产教融合发展格局 将产教融合发展融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发展、产业发展、城市建设和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大力推进“四个一流”建设,培养高水平创新型、技术技能型人才,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加快科研成果在陕转化。加强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支持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及行业特色鲜明的高校转型发展。加强高等职业院校“一流学院一流专业”建设,培养适应地方经济发展的技术技能人才。组织高水平大学对口帮扶非省会城市高校建设,优质职业院校“一对一”对口帮扶贫困县中等职业学校。(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等与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面实施“1155工程”。构建重点产业共性技术研发、骨干企业创新能力提升、中小企业研发创新服务、小微企业孵化培育的四级全链条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在重点产业领域,建设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持续推进技术成果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开发。依托龙头骨干企业联合高校建设“四主体一联合”等校企合作新型研发平台,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展联合攻关,提升产学研用协同创新能力。推动省级创新平台开放共享,精准对接,支撑我省数万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加快建设专业化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平台,优化双创生态环境,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发挥西安创新资源优势,带动关中、辐射陕南陕北产业发展,支持非省会城市高校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联合建设教授(院士、社科名家、国医大师)工作站(室)、异地(离岸)孵化器等校企合作平台。加强新型智库建设,提高高校应用研究和服务能力。(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协等与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注重考核专业技术人才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增加科技成果转化在职称评审中的权重。对科技成果转化绩效(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破格申报职称。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作为省属高等院校年度考核指标之一,纳入高等学校预算绩效评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 支持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推动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办学体制由政府举办为主向政府统一管理社会多元办学转变。改进办学准入条件和审批环节。(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与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支持企业参与学校专业规划与建设、教材开发、课程设置、实习实训等。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与企业组建产教融合体(联盟)。在学校或企业内联合建设一批高水平的产教融合实习实训基地。健全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制度,支持企业接收学生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出台我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鼓励企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确保教育培训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发挥骨干企业引领作用,支持各类企业依法参与校企合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总工会、省发展改革委等与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 将劳动教育融入普通教育,职业学校要联合普通教育学校开展职业启蒙、职业体验,分学段、针对性开展劳动教育,组织开展“劳动模范、大国工匠、三秦工匠进校园”活动,在企业、职业院校建设职业体验中心。(省教育厅等与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职业学校和企业联盟、与行业联合、同园区联结,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推动学校招生与企业招工相衔接,校企育人“双重主体”,学生学徒“双重身份”。强化实践教学,职业院校实践性教学课时原则上占总课时一半以上,顶岗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按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有关要求,推进职业技能提升与产教融合有效衔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与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主动对接地方发展和企业需求。分类指导高等教育学术人才和应用人才培养,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比重。支持校企共建专业类别博士学位授权点。(省教育厅等与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大力支持“互联网+教育培训”发展,支持社会组织整合校企资源,开发形式多样的产业技术课程和职业培训包。探索开展高校和行业企业课程学分转换互认,允许和鼓励高校向行业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购买创新创业、前沿技术课程和教学服务。(省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支持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教师与企业技术专家双向流动、相互任职,大力推进能工巧匠特聘计划,实施产业教师(导师)特设岗位计划,学校可依法依规采用直接考核的方式聘用高技能领军人才等。(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健全符合产教融合特点的教师、企业职工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评价体系,保障学校教师和企业职工相互兼职互认工作量、成果并依法依规获得相应薪酬。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完善“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和办法,力争到2025年我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比例达到50%。(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相关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2020年起基本不再从应届毕业生中招聘。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教师每年至少1个月在企业或实训基地实训,落实教师5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学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确定收入分配办法。学校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及技术服务收入和面向社会开展培训的劳务收入,不纳入学校工资总额基数。(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加大技术技能测试比重,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今后一个时期总体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取消高等学校招收职业教育毕业生比例限制。稳步推进中职高职衔接、中职本科衔接、高职本科衔接,开展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教育分段培养、联合培养。支持企业与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开展定向招生、定向培养。新增研究生招生计划向承担重大科技专项、校企协同育人成果突出的高校倾斜。(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与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面落实“一章八制”“管办评”分离等改革措施,推动学校优化内部治理。建立健全职业学校和高校理事会制度,鼓励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扩大学校一线教学科研机构在专业设置、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自主权,积极发展跨学科、跨专业教学和科研组织。(省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产教融合需求对接 健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校办学能力和行业指导科学设置新专业的机制,严格实行专业设置预警和退出机制。结合我省产业发展特点,大力发展能源化工、汽车制造、物流会展、现代金融等产业集群急需紧缺学科专业,推动高校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促进交叉学科和新兴学科发展。积极支持家政、健康、养老、文化、旅游等社会领域专业发展。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需求,加快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建设。(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搭建产业人才需求征集平台,完善人才需求信号显示机制,引导高等院校按照就业需求动态调整学科专业。搭建产业技术需求对接平台,征集技术需求,发布存量科技成果,形成“线上”需求引导、“线下”精准供给、科技项目资助的产教融合型研发服务新体系。根据产业对人才的需求,建立我省紧缺人才清单,编制并按年度发布紧缺人才专业和职业(工种)目录。(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利用现代新型技术手段,及时了解掌握农业农村共性技术服务需求,向广大农户提供农业共性技术服务,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发挥工业研究院作用,促进地方政府、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深度合作,提升产业技术和创新能力。加快中国西部科技创新港等平台建设,服务陕西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和科技成果转化。利用军民融合试验区建设,全面推进经济、科技、教育人才等各领域军民融合。办好各类产教融合对接活动,组织学校和企业、产业园区等在教育培训、项目合作、技术研发等领域开展交流合作。(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等与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 实施好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项目,支持地市、学校、企业申报国家试点建设。制定我省产教融合建设试点方案,启动我省产教融合试点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与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按照国家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精神,落实好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对进入目录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项目+金融+税收+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对“产教融合型”企业,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技术改造、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服务型制造、绿色发展、两化融合、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发展改革等部门在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等项目建设上予以优先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等与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产教融合国际交流合作 鼓励学校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优质教育资源并深度整合,开发符合我省特点的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鼓励省内学校与中外院校和企业结对联合,培养符合国际标准的各类人才。充分利用国内和国际两个教育市场,优化配置我省教育资源和要素。(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鼓励我省学校“走出去”,积极参与配合“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支持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外合作办学,支持中外大学互派教师、互换学生、互认学分、互授学位,扩大来陕留学生规模,开发符合国情、国际适用的校企合作培养人才和协同创新模式。(省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产教融合扶持政策 建立健全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分类评价体系,优化政府投入,探索建立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生均财政经费相对稳定增长机制和分类支持机制。省财政统筹安排产业发展、科教类专业资金和有关财政性资金,不断加大对产业发展急需学科专业、公共实训平台和产教融合项目等的支持力度。(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面落实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有关财税政策,积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和企业参与办学。鼓励保险公司加快发展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对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保险专门确定费率。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的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企业自愿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土地。(省财政厅、省税务局、陕西银保监局、省自然资源厅、省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支持产教融合项目。利用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和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支持产教融合项目建设。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适合产教融合项目特点的融资品种。支持企业在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加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投资力度。(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陕西银保监局、陕西证监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产教融合工作,加强工作协调,抓好任务落实,学校要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企业要重视“投资于人”,积极营造全社会充分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产教融合的良好氛围。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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