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意见》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 |
[ 发布时间:2021-01-18 | 浏览:12258次 ] |
1月6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发布。《意见》从坚持“五育”并举、促进全面发展和深化课程改革、强化教学管理等方面入手,统筹推进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 《意见》指出,陕西省将深化课程改革,强化教学管理,实施新课程新教材。各地要依据国家课程设置要求和省级实施意见,指导学校制定满足学生发展需要的实施办法;建立新课程新教材实施示范区示范校,探索不同地区和学校有效推进课程改革的实践模式。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及标准,科学均衡安排必修、选择性必修和选修三类课程;严格按照科目设置和学分要求开展教学工作,不得随意增减科目教学时间总量;严禁超课标教学、抢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 全省要稳步推进选课走班,统筹高考综合改革和新课程改革工作,完善适应选课走班需要的教学组织管理制度和学分认定办法。各地要以市级为单位开发课程安排信息管理系统,指导学校制定选课走班方案和配套制度,加大对班级编排、学生管理、教师调配、教学设施配置等方面的统筹力度,构建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选课走班运行机制。 陕西将进一步健全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建立省级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及管理办法,将学生综合实践情况和成效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修订《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内容为必修。高校招生录取所需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实行选择性考试,考试内容为必修和选择性必修。 陕西要以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高校人才选拔要求为依据进行考试命题,突出核心价值、学科素养、关键能力、必备知识的考查;优化学业水平考试内容,创新试题形式,注重联系社会生活实际,重点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陕西将进一步完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高等学校要按照国家要求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制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进一步健全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招生机制。普通高中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招生录取模式,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要求,为统筹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经省政府同意,结合陕西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坚持“五育”并举,促进全面发展 (一)坚持以德铸魂。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系统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革命文化教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大力弘扬延安精神和西迁精神,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坚持思政课在课程体系中的政治引领和价值引领作用,深度挖掘各学科所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积极开展党团组织活动和主题教育、仪式教育、实践教育等活动,实现知、情、意、行的统一。(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团省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以下任务均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提升智育水平。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教育质量观,完善学生成长、教师教书育人和学校发展的评价机制,坚决纠正单纯追求升学率的做法,为学生适应社会生活、接受高等教育和未来职业发展打好基础。学校要在落实国家课程标准的基础上,围绕学生发展核心素养,着力培养学生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要增强课程设置的丰富性和综合性,组织丰富的多学科、跨学科实践活动,办出学校特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师要因材施教,着力培养学生认知能力,激发学生创新意识。(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三)塑造健康体魄。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推进机制,确保学校体育办学条件全部达到国家标准,积极推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要将学校体育纳入综合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切实保证体育课时和锻炼时间。坚持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衔接、培养兴趣与提高技能相促进,丰富运动项目和校园体育活动,使每名学生掌握1至3项运动技能。(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 (四)增强美育熏陶。整合学校和社会美育资源,探索建立教育与宣传、文化旅游等部门及文艺团体的长效合作机制。学校要按照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上好美育课程,要创造条件开设体现陕西地域特色的教学模块,鼓励开展小型分散、灵活多样的学生艺术活动,建立学生艺术社团和兴趣小组,让学生都能根据自身兴趣爱好选择参加,形成学校特色艺术活动,提高学生艺术素养。(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五)强化劳动育人。加强政府统筹,拓宽劳动教育途径,整合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力量,分级分批建设覆盖不同行业的劳动实践基地,充分发挥劳动综合育人功能。学校要设置足够的综合实践活动教室,开齐开足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建立健全校内外课程资源与校际间共享机制,大力开展劳动实践类社团活动,教育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热爱劳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二、深化课程改革,强化教学管理 (六)实施新课程新教材。组织开展新课程和新教材专题培训,确保各学科教师掌握新课程内涵和要求。各地要依据国家课程设置要求和省级实施意见,指导学校制定满足学生发展需要的实施办法。围绕深化课程改革的主要任务,建立新课程新教材实施示范区示范校,探索不同地区和学校有效推进课程改革的实践模式,保证课程教学、考试评价改革的有机衔接和平稳过渡。(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七)健全学校课程体系。严格执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及标准,科学均衡安排必修、选择性必修和选修三类课程。严格按照科目设置和学分要求开展教学工作,不得随意增减科目教学时间总量,严禁超课标教学、抢赶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鼓励学校开设丰富多彩的校本课程,逐步形成学校的课程特色和办学特色,校本课程原则上不编写教材。严禁使用未经审定的教材,严禁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取代国家课程。(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八)稳步推进选课走班。统筹高考综合改革和新课程改革,完善适应选课走班需要的教学组织管理制度和学分认定办法,有序实施选课走班。各地要以市级为单位开发课程安排信息管理系统,指导学校制定选课走班方案和配套制度,加大对班级编排、学生管理、教师调配、教学设施配置等方面的统筹力度,构建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选课走班运行机制。学校要发挥行政班统筹管理学生的作用,做好选课走班组织实施工作,提高学生自主管理能力。(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九)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建立普通高中教育教学专家指导委员会,充分发挥教研机构、高校和普通高中相关专家作用,加强对学科教学及育人方式改革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各地要完善普通高中教学管理规范,落实监管责任,指导学校制定课堂教学改革方案,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强化教学常规管理,减少高中统考统测和日常考试,加强考试数据分析,引导改进教学,严禁组织有偿补课。学校要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以提升素养为根本,积极探索情景式、探究式、体验式等课堂教学,创设思维型、活动型、开放型的课堂,提高学生终身学习及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加强教学研究,推进教学方法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提高作业设计质量。(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三、健全评价体系,完善招生制度 (十)健全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综合素质评价是转变育人方式的重要制度、社会协同育人的重要方面。要强化综合素质培养,改进科学文化教育,加强体育和美育工作,重视劳动教育,修订完善相关制度,积极有效开展各类教育活动,促进学生各方面素养全面提升。建立省级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及管理办法,将学生综合实践情况和成效纳入综合素质评价。要有效开发配置社会教育资源,建设一批稳定的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各类教育基地、公共设施要按规定免费或优惠向学生开放,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提供多渠道资源支持。(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文物局、团省委) (十一)规范学业水平考试。修订《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内容为必修;高校招生录取所需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实行选择性考试,考试内容为必修和选择性必修。语文、数学、外语的合格性考试,以及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的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由省级负责组织实施;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等考试命题、组织方式、评分标准,以及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测试命题、评分标准,由省级统一安排制定,市级具体组织实施。省级统一组织实施的合格性考试安排在学期末,高一学生参加考试的科目原则上不超过4科。(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 (十二)深化考试命题改革。要以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高校人才选拔要求为依据进行考试命题,突出核心价值、学科素养、关键能力、必备知识的考查。优化学业水平考试内容,创新试题形式,加强情境设计,注重联系社会生活实际,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性、探究性试题,重点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省级命题能力建设,优化命题人员结构,加强命题培训,加快题库建设,建立命题评估制度,提高命题质量。各地要加强高考标准化考场建设,完善市级组织实施考试科目的基础条件,健全各项保障制度,满足高考综合改革的要求。(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教育考试院) (十三)完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高等学校要按照国家要求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并充分考虑城乡差异和不同群体学生特点,制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进一步健全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招生机制。普通高中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招生录取模式,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公办民办普通高中要按照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不得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 四、加强学生指导,强化师资建设 (十四)健全指导机制。高度重视学生发展指导工作,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指导机制。普通高中学校要充分利用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各种社会资源,建立专兼结合的指导教师队伍。把学生发展指导工作纳入学校三年课程计划,加强对学生理想、心理、学习、生活、生涯规划等方面指导,提高学生在选修课程、选考科目、报考专业和未来发展方向等方面的自主选择能力。(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五)强化师资队伍。按照高考综合改革和选课走班教学需要,按国家要求尽快完成普通高中教职工编制核定,在教师编制总量内建立编制周转池,保障教师的临时急需和阶段性用编需求,满足选课走班教学需求。完善普通高中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充分考虑实施新高考选课走班和综合素质评价教师工作量的变化情况,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予以倾斜。进一步扩大普通高中用人自主权,畅通高层次人才招聘渠道,完善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加强专职思政课教师配备,推动建立思政课教师与其他学科教师交流机制。(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加强组织领导,提高保障水平 (十六)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各地要把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解决普通高中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省级统筹制定高中教育发展政策,推动重大改革事项。市、县要积极履行举办高中教育的职责,落实经费投入、师资配备和日常管理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好高考综合改革背景下师资和校舍不足的问题。完善对学校和教师的考核激励办法,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单纯以升学率评价奖惩学校和教师。要加强普通高中学校党组织建设,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和党员教师在高中育人方式改革中的先锋模范作用。(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七)夯实工作责任。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交流,推动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大编制统筹力度,做好普通高中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适应选课走班教学需要。发展改革部门要支持项目建设,建立并落实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财政部门要积极健全经费投入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支持学校及时补充教师,科学核定绩效工资总量。自然资源部门要保障学校建设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修订完善普通高中学校建设标准。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强化对推进普通高中教育改革发展的考核督导。(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级教育督导部门) (十八)改善办学条件。加大投入,对照高考综合改革和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要求,逐校测算校舍缺口,逐县(区)制定建设规划,新建、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学校,加快消除“大班额”。省级科学核定普通高中培养成本,健全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根据国家要求对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和学费标准进行动态调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十九)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有关政策,介绍各地和学校的先进典型、特色做法、改革成果,引导家长关心孩子身心健康与全面发展,倡导全社会树立正确教育观念,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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