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典型案例总结宣传工作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21-01-23 | 浏览:5001次 ] |
教学厅函〔20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有关单位: 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2020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复杂。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注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统筹做好毕业、招聘、考录等相关工作,让他们顺利毕业、尽早就业”。各地各高校和有关单位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确保了就业局势稳定,涌现出大批先进典型。经研究,教育部决定开展2020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典型案例总结宣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组织各地各高校和有关单位认真总结2020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中探索形成的好做法、好机制、好经验,推出一批具有良好实际效果和推广价值的典型案例,并组织开展总结表扬工作。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宣传推介,深化交流借鉴,进一步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创造性,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质增效,促进高校毕业生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二、案例内容 典型案例要明确重点、突出特色,聚焦2020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某一方面,深入挖掘总结具有创新性、示范性、开放性的工作举措。主要包括:落实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构建支持毕业生就业政策体系、建立全员参与促就业工作机制、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和重点领域就业、引导毕业生报名参军入伍、引导毕业生到新业态新领域创新创业灵活就业、运用互联网等新技术优化就业服务、帮扶重点群体就业、支持毕业生以创业带动就业、发挥毕业班辅导员等就业工作队伍作用促进毕业生就业、开发更多岗位吸纳毕业生,等等。 三、案例遴选 (一)申报推荐 2021年2月28日前,完成案例推荐工作。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可直接向教育部推荐1个案例。其他高校向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初选,向教育部推荐高校案例不超过5个、省级部门工作案例1个。参加教育部“24365校园招聘服务”的招聘机构可直接向教育部推荐1个案例。 (二)择优遴选 2021年3月底前,教育部组织专家对各地各高校各单位申报推荐的案例择优遴选,确定2020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典型案例100个。 (三)宣传推介 2021年4月起,教育部将采用多种形式对典型案例进行集中宣传推介,营造就业战线学习借鉴的良好氛围。 1. 专题宣传。在教育部门户网站、中国教育报等媒体开设专栏,报道典型案例详细情况。 2. 结集出版。对典型案例进行汇编,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供各地各高校学习参考。 3. 交流推广。组织召开典型案例分享会、巡讲等活动,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四)深化研究 在遴选确定的100个典型案例中,遴选一批具有研究价值的案例,作为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全国高等学校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重点课题项目立项,给予经费支持,作进一步深入研究,推动形成更多促就业机制性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2020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典型案例总结宣传工作。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压实工作责任,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组织高校积极参与。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离校前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做好典型案例总结宣传工作。 (二)确保案例质量。各地各高校和有关单位要做好《2020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典型案例推荐表》(附件1)的填报工作,案例篇幅不超过1500字。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本地高校申报案例的初选工作,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兼顾申报单位类型和案例内容多样化。 (三)按时报送案例。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填写《2020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典型案例汇总表》(附件2),并将推荐表和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寄送至教育部高校学生司。部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招聘机构只提交推荐表,并将纸质版(一式两份)寄送至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推荐表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ssjyc@moe.edu.cn,邮件主题以“XX省/XX高校就业创业工作典型案例”命名。案例报送截止日期为2021年2月28日(以邮戳和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联系人:胡智林010-66097834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南楼高校学生司毕业生就业处(邮编:100816) 附件: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