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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07-02 | 浏览:11291次 ]

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厅函〔202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高职扩招是党中央、国务院抓“六稳”、促“六保”的重要举措,对实现教育强国、人才强国、制造强国、质量强国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好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完成职业技能提升和高职扩招三年行动目标”的要求,增强职业技术教育适应性,确保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圆满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招生考试

各地要严格落实招生计划,综合考虑生源情况、办学条件等因素,对照《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和相关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合理确定分学校招生计划。引导学校优先考虑设置适合扩招群体人员特点的专业,并指导学校做好分专业招生计划安排。继续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严格落实“质量型扩招”要求,建立健全省级统筹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制度,大力推进“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加强对各类生源职业技能测试的考核。在鼓励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工人、高素质农民等人群和基层在岗群体报考的基础上,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报考。严格报名资格审核,加大对中介机构违规组织生源报考的打击力度。继续统筹做好本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高职扩招考试组织工作,精心组织高职扩招专项考试的报名和招录工作。

二、抓好教学质量

各地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20号)。严格执行“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修订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深化校企“双元”育人,推进现代学徒制培养、订单培养、定向培养等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施多元评价,严把教学质量关。各地要指导学校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和价值引领,规范公共基础课程设置,开齐开足思想政治理论课。深化教师、教材、教法改革,推进“课堂革命”。加强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群体的日常管理,规范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做到合理编班、科学管理,确保学有所获、学有所成。

三、做好就业工作

各地要落实稳岗扩岗支持政策,多渠道做好高职扩招毕业生就业工作,优先支持就业困难毕业生求职就业,支持毕业生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鼓励各地多渠道招录毕业生到农村工作,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指导学校加强就业创业指导工作,将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创新创业教育等列为必修课或限定选修课。各地要做好毕业生顶岗实习工作。积极引导学生参与1+X证书制度试点,帮助毕业生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提高毕业生的就业本领。

四、改善办学条件

各地要摸清办学家底,将改善办学条件纳入当地“十四五”职业教育发展规划、高等教育发展规划、教育基建规划中。加强高职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加快补充急需的专业教师,提升教师面向不同生源学生组织实施教育教学的能力。完善职业学校自主聘任兼职教师的办法,畅通行业企业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从教渠道,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与职业学校教师双向流动。积极引导、鼓励相关行业和企业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高职发展。

五、加强组织领导

在国务院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同联动,继续实行高职扩招集中调度机制,各地按要求定期向教育部报送招生数据。各地要系统梳理高职扩招两年来的工作做法,在招生考试、教育教学、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等方面形成一批新的典型经验。各地要加强对职业院校的督导评估。加强对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的统计标识。要加大高职扩招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宣传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扩招、职业教育本科试点等有力政策,切实做好组织动员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任务目标。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退役军人部办公厅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