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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加强中职学校规范管理,严禁以合作方名义向学生收取校企合作费

[ 发布时间:2023-04-14 | 浏览:37919次 ]

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和省教育厅近期就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规范管理发出通知明确,杜绝利用同一教育资源同时设立两所及以上教育机构的行为;中职学校不得随意开设国家目录外专业;严禁在中职学籍系统为普通高中技校高校在籍学生注册学籍;严禁以合作方名义向学生收取校企合作费,实行教材选用公示和教材使用备案制度。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中职学校分类管理,杜绝利用同一教育资源同时设立两所及以上教育机构的行为,清理“一园多校”“一校多牌”学校,原则上一所中职学校只保留一个学校名称和机构代码。各市(区)对连续3年停止招生、实际已终止办学的学校,及时关闭学籍账号,依法撤销办学许可、注销法人登记。
  
  严格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开齐课程门类、开足课时,原则上实践性教学学时占总学时数50%以上,每学年安排40周教学活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开齐开足开好144学时的思想政治必修课程,落实课程思政任务,充分挖掘各门课程蕴含的思政教育资源并融入教学过程。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师资入职审查,严格考核评价,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发挥师德师风考核对教师行为的约束和提醒作用,强化师德师风考核结果的运用。
  
  围绕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构建紧扣产业、结构合理、特色鲜明、错位发展的专业体系,开设的专业应按照教育部颁发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使用规范名称,不得随意开设目录外专业。设置新专业应进行科学论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系统进行报备,未经备案,一律不得招生。未经省级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及教育部备案,一律不得开办国控专业。
  
  各中职学校应健全教材选用机制,强化学校党组织在教材选用审核中的主体责任,坚持“凡编必审、凡选必审、凡审必严”,严格依法依规编写、审核、选用、使用教材,严格在国家、省级职业教育规划教材目录中选用教材。实行教材选用公示和教材使用备案制度。严禁使用盗版、盗印和存在意识形态问题教材(图书)。
  
  严格中职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制度。省教育厅每年通过“陕西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管理平台”向社会公布具备招生资格的中职学校名单、学校性质、收费标准等信息。加大对各类违规招生行为的查处力度,认真执行招生工作纪律“六严禁”要求,即:严禁中职学校打着“高考升学”的名义招生宣传;严禁取得国控专业招生资格的职业学校与未取得国控专业招生资格的中职学校联合开办国控专业;严禁中职学校以任何形式开展有偿招生、违规招生,与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质的机构和个人联合招生;严禁混淆全日制学历教育、非全日制继续教育概念,以虚假升学承诺误导学生和家长;严禁生源学校及校长、班主任、教师等相关人员向招生学校索取或接受生源组织费、介绍费、好处费等;严禁搞区域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中职学校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鼓励中职学校帮助部分学业困难学生按规定在职业学校完成义务教育,在其未完成义务教育之前,严禁中职学校为其注册中职学籍。对注册“双重学籍”、不及时维护中职学籍等问题,一经查实,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加强对中职学校收费的监管,严禁以校企合作办学名义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学费收费标准,以合作方名义向学生收取校企合作费、培训费、就业委托费等名目费用。
  
  严禁违规安排一年级和未满16周岁的在校生进行岗位实习,严禁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代为组织和管理实习,严禁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
  
  加强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广泛开展预防溺水、性侵害、欺凌和暴力、电信网络诈骗以及禁毒、消防、交通安全等专题教育,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加强社会实践活动、教学实习等集体活动的安全管理,落实防范措施。


来源丨陕西省教育厅